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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同在惠安一鞋廠刷膠女工患職業病

來源:妖孽男    閱讀: 2.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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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惠安壹智鞋廠打工的四名女工,因爲廠方勞動保護措施不到位,患上一種叫“正己烷”的職業病,症狀與苯中毒有些相似。經泉州市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鑑定,證實她們得了“職業性慢性輕度正己烷中毒”,但廠方不服,向省職業病診斷鑑定辦申請最終鑑定,目前還沒結果。在等待中,廠方以停發四名女工的基本工資威脅她們不要到處亂反映、胡鬧,這種法盲舉措明顯失當 !

四名同在惠安一鞋廠刷膠女工患職業病

張某伍等四女工因工廠勞動保護不力患職業病

42歲的張某伍,來自貴州遵義農村。4年前和老鄉一起來到惠安壹智鞋業有限公司當刷膠工人。

她說,從事這工作時,廠方並沒告訴她所接觸的是具有危險性的物體,也不知道在無保護狀態下工作,該工種對身體有損害。

張某伍說:“膠水的氣味很濃,很難聞,但她們連口罩也沒戴。”每當衛生部門來檢查時,廠裏就通知工人把膠水藏起來,她還很配合地幫廠裏藏膠水,一次次躲過檢查。

幹了3年多,她說:“我頭暈、頭脹了2年,四肢無力、手腳麻木了1年,一直以爲是累的,吃了藥,症狀並沒好轉。”

2008年6月5日和2009年3月16日,張某伍先後兩次入住省職業病防治院,每次住院4個月。該醫院診斷,她得的是“職業性慢性輕度正己烷中毒”。

在張某伍第二次住院時,多了3名女病友,分別是李某梅、張某瓊、肖某,都是同一個廠的女工。2009年10月16日,4人同時拿到了泉州市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出具的鑑定報告。報告表明,4個人都得了“職業性慢性輕度正己烷中毒”病。

廠方停發基本工資威脅女工

2009年7月,4人向惠安縣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結果,廠方以她們提出工傷認定爲藉口,從8月開始停發她們的基本工資,4人斷了生活來源。

在拿到鑑定書後,她們一次次找惠安勞動、信訪部門、泉州市總工會等,要求在得到賠償之前,廠方應給她們發工資,保障她們最基本的生活。

惠安縣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許志明說,要等職業病鑑定結論出來後才能做工傷補償,廠方以對方已申請工傷認定爲由停發了基本工資,表示要等工傷認定出來後,才能賠償。

上週五,4名女工再次到惠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反映。經該局與廠方交涉,廠方才同意從11月開始,繼續發放4人10月後的基本工資,但此前8月、9月兩個月的基本工資廠方不同意發放。

11月月9日,記者前往惠安壹智鞋業有限公司採訪,但具體負責此事的總務科吳科長不在。惠安縣勞動監察大隊許大隊長給吳科長撥了電話,希望能給女工發放8月、9月兩個月的基本工資,但對方拒絕了。

吳在電話裏稱,廠方對泉州的鑑定結論有異議,因此向省裏申請最終鑑定,正在等待結果。他還表示,按理說女工已申請工傷認定,又沒上班,廠裏可以不給她們發工資,但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廠裏還是給她們發了基本工資。但她們如果再到處亂反映、胡鬧,就不給她們發基本工資了。

律師:不發基本工資違法

泉州溫陵律師事務所白向陽律師認爲,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因此,該企業只發基本工資以及停發工資都是違法的。但條例沒有規定如果企業拒發停工留薪期工資以及不出資爲職業病患者治療應受何種處罰,這對職業病患者是保護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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