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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欠鉅債:於文鳳追周星馳8000萬佣金

來源:妖孽男    閱讀: 9.4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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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欠鉅債:於文鳳追周星馳8000萬佣金

身爲建築商香港建設後人的於文鳳(圖),自言擅長投資金融及房地產,在2007至2010年爲周星馳投資物業及股票,獲得近2000萬元佣金。

中新網9月5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演而優則導的電影人周星馳,“撈過界”投資大有斬獲,日前遭前女友兼投資顧問、香港建設後人於文鳳入稟,就估值逾8億元的山頂普樂道豪宅追討佣金,要求周星馳賠償8000萬元。

原訴人於文鳳在入稟狀中承認自己是周星馳的前女友,二人於1997年開始拍拖,戀情一直維持至2010年3月。身爲建築商香港建設後人的於文鳳自言擅長投資金融及房地產,協助周進軍地產市場,二人於2002年透過各自擁有的公司簽約,“白紙黑字”表明由於擔任周的私人財務顧問,提供投資策略計劃及企業金融意見。於每月獲酬金,起初爲兩萬元,最高曾調整至每月5.9萬元。

於指出,雖然二人在10年3月分手,但保持合作至去年9月30日,周才終止於的私人顧問服務,其時於的月薪爲3.5萬元。除了月薪,二人有口頭協議,每逢投資獲利,週會把除稅後盈利的一成分予於。入稟狀指出,於多年來藉投資股票及房地產,獲佣金逾1952萬元,即“星爺”單憑投資最少進帳接近2億元。

於表示,04年建議周星馳競投普樂道10號“天比高”大宅,終以3.2億元投得。於利用自身人脈,介紹菱電集團副主席胡亮明爲周提供財力支持,故在拍賣後1個月有錢“找數”。周投得項目後藉旗下公司即次被告星揚海外有限公司與菱電連手,重建“天比高”爲4棟獨立屋。其中兩棟已於09年賣出,菱電持有的10號屋其後亦以8億元賣出,餘下的12號屋仍在星揚海外名下,目前爲周星馳居所

於指出,12號屋毗鄰的10號屋以8億元成交,估計12號屋的價值亦逾8億元,故周若在出售12號屋後亦應支付她8000萬元佣金,或屋宇價值一成扣除1000萬元後的餘額。“星爺”去年7月底透過合作伙伴菱電集團副主席胡亮明向於表示會分期還款,首3年每年支付1000萬元,第4年付清餘額,遭於拒絕。本年3月,二人開會後周先付1000萬元支票作部分佣金,獲於確認。至3月末,周發信指該1000萬元純爲饋贈,否認欠於任何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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