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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歌手周雲蓬遊瘦西湖未帶證 不摘墨鏡抗議

來源:妖孽男    閱讀: 2.8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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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旅遊點,對盲人是免票的。但今早,在瘦西湖南門,檢票大姐,讓我出事(示)證件,沒帶,然後讓我摘下墨鏡證明看看,並說這是規定。我說這是對殘障人的不尊重,堅持不摘墨鏡,還是買了90元全票。請問揚州旅遊局,有這規定麼,盲人要看眼睛證明,那肢殘還要卸下假肢麼。揚州好地方,吵架一次不容易。”4月23日早上,名爲“周雲蓬”的微博上出現這樣一條內容,短短兩天時間,微博引起千餘次轉發。看似簡單的一件事,何以引發如此多的關注?

盲人歌手周雲蓬遊瘦西湖未帶證 不摘墨鏡抗議

對於周雲蓬說自己不尊重殘疾人的說法,在景區工作了快20年的“檢票大姐”胡梅感到很委屈。胡梅說,她只是履行工作職責,沒想到“摘下眼鏡讓我看一下”的說法會讓周雲蓬很生氣。陪同周雲蓬的女士告訴她“周雲蓬不喜歡別人讓他摘眼鏡”。“我也沒硬讓他摘眼鏡,也沒硬把他攔在門外。”胡梅說,他們檢票口都有監控,自己隨便放人進去也會受到處分的。

李女士說,周雲蓬遭遇到類似“受到歧視”的事情也不是一兩次。“比如有個學校的講座,有朋友說有票邀請他過去聽。然後走到那個學校門口,就有保安攔下他,不讓他進去。老周就說,我有票啊。但是那個保安還是不讓他進去,直接懷疑他的票來路不明,因爲是盲人,難道就不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嗎?”李女士表示。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到事件當事人周雲蓬的朋友李女士。“可能普通人難以理解摘下墨鏡這個動作有什麼大不了的,但是老周不同,因爲他自己很不習慣別人看他的眼睛。”李女士說,因爲眼睛存在缺陷,老週一般都是戴着墨鏡,不希望將自己的眼睛暴露在別人面前,“這個應該是可以理解的,他去瘦西湖門口,檢票員跟他說,‘你摘下墨鏡讓我看看’,並且旁邊還有人說,就摘下墨鏡讓人看看又怎麼了。但是老周有自尊心,這種說法就是對他的不尊重。所以老周寧可叫他女朋友給他去買全票進景點,也不願意摘掉墨鏡。而且他自己也在微博上說了,自己沒帶證件,自己也有過錯。”

朋友:他不希望將眼睛暴露給別人看

“周雲蓬,男,1970年出生於遼寧,最具人文的中國民謠音樂代表。9歲時失明,15歲彈吉他,19歲上大學,21歲寫詩,24歲開始隨處漂泊。周雲蓬的詩歌《不會說話的愛情》獲得2011年度人民文學獎詩歌獎。”這是百度對於周雲蓬的介紹。

瘦西湖:就工作程序而言,檢票員並沒做錯#p#分頁標題#e#

在揚州瘦西湖風景區員工手冊上,記者看到這麼一條規定:檢票員擅自放1-5人入園,經查實後,扣除相關責任人當月全部考覈工資。若造成門票損失,須按門票損失的兩倍予以賠償。而根據相關規定,只有持有殘疾人證,才能免票進入景區。風景區管理辦公室的張主任表示,這件事情就工作程序而言,胡梅並沒有做錯。

主管部門:願代表工作人員向他道歉

揚州市園林管理局副局長趙御龍昨天下午表示,假如周雲蓬因爲此事感到不舒服,他願代表工作人員向周雲蓬道歉。趙御龍說,從他了解的情況看,負責檢票的工作人員遵守工作紀律,並沒有過錯,不應該得到批評。

趙副局長說,雖然工作人員沒有錯,但也給他們提了個醒,在工作過程中要更細緻化,“假如說‘請您證明一下您的身份’,或許就比‘摘下眼鏡給我看一下’更能讓人接受。”趙副局長舉例說,他同樣表示對周雲蓬此舉的感謝。“他是在乎揚州,關心揚州,心中有揚州纔會發出這樣的抱怨。”

學者:檢票員做法沒錯但方式欠佳

昨天下午,就此事件記者採訪到揚州大學社會發展學院副教授吳林斌。吳副教授認爲,在此事件的處理上,檢票員的做法在職責範圍內但存在方式欠佳的問題。“應該給予他們足夠的尊重,比如要進園的話,如果對方提起自己是盲人並且沒有證件,就應該用一種委婉的方式來提醒他需要證明,方式方法應該改進。”

此外,吳副教授說,殘疾人士對於一些問題“不應該過於敏感”。“都應該換位思考,但是檢票員的做法在主觀上並不存在要羞辱他的故意。在此問題上,社會都應該多些包容和彈性,這樣雙方纔不至於產生分歧。”

律師:檢票員做法並未侵權

就此事件,江蘇擎天柱律師事務所徐悅律師認爲,檢票員的做法不算侵權,在沒有證件的情況下,要求摘下眼鏡確認下他是否是真的盲人,並不是對遊客的辱罵歧視。“如果摘下眼鏡確認其是盲人,但是仍然要求其購買全票,那樣就構成了侵權。”徐律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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