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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物質有哪些 致癌物質有哪些危害

來源:妖孽男    閱讀: 2.6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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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專家:楊亞琴:河南省中醫院腫瘤科主任醫師,河南中醫、中西醫結合學會腫瘤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致癌物質有哪些 致癌物質有哪些危害

記者 劉永生

核心提示

因爲科學素養不足,人們對“致癌物”的認識一直是似是而非、半懂不懂。無知帶來恐慌,許多人一聽到“致癌物”就誠惶誠恐。

30多年來,世界衛生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致力於對致癌物質的分類研究,並將其分門別類匯入“致癌物質”名單,截至2011年,名單內的“致癌物質”已經達到842種,這個研究成果在國際上廣受認可。

多年來,國內媒體只熱衷於傳播一個簡單的結論,即某某物質被列入“致癌物質”名單,但少有人潛心解讀一下這個名單,給公衆一個完整、準確的認識。日前,本報記者查閱資料、走訪專家,請專業人士爲我們科學解讀世界衛生組織的“致癌物質”名單,目的就是讓人們透徹認識“致癌物質”的真相,減少不必要的擔憂。

畢竟,對於“致癌物質”那種杞人憂天式的焦慮,甚至比所謂的“致癌物質”本身更危害健康。

科學解讀,從“手機成爲致癌物”說起

關於手機輻射是否致癌,有過太多的爭論,這種爭論持續了20多年。

此前主流的看法是,還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兩者之間存在關聯。但2011年5月,世界衛生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將手機定義爲“可能致癌”的物品,原因是其與神經膠質瘤有關聯。

毫無疑問,這條新聞一出,讓不少民衆感到恐慌。然而,世衛組織這份非結論性的評估報告受到了無線電製造業的嘲笑。國際無線聯合會在一份聲明中諷刺說,這家世衛組織機構“做了無數的評估,在過去還給醃菜和咖啡做出過類似的結論呢。”

那麼,到底如何來看待這份報告,它是否值得我們恐慌呢?

從國際癌症研究機構的研究報告來說,“可能致癌”與“致癌”不是一回事,但許多媒體不懂這個科學概念是有區別的,就將這份世衛組織的報告直接誤讀爲“手機致癌”,這種誤讀又被人發在網絡上廣泛傳播。

那麼,把手機列入“可能致癌”名單究竟意味着什麼?專家解釋說,世界衛生組織這份新報告仍然夾雜着很多不確定性因素。研究人員也承認,將無線設備和腦瘤聯繫起來的證據是“有限”的。對於其他種類的癌症,則“沒有充足”證據。所以,不能簡單地說“手機致癌”。

簡單地說,普通人可以這樣理解世衛組織這份報告:這些研究結果只能說明,使用手機和神經膠質細胞瘤發病之間存在微弱的關聯,目前來看,過度使用移動電話導致腦癌的證據非常薄弱。

知名科普網站果殼網的成員也在網上闢謠說:“那個研究並不能證明兩者有因果關係。並且不同的統計研究對這個相關性存在與否還有爭議。”所以,媒體不嚴謹的傳播,只是在譁衆取寵、製造恐慌。#p#副標題#e#

致癌物類別不同,致癌風險不同

事實上,媒體把手機誤讀爲“致癌物”,這條“新聞”遺漏了很多重要的信息,因此看起來會很嚇人。

第一個重要信息是,在世界衛生組織的“致癌物質”名單上,作爲“可能致癌物”,與手機同級別的還有咖啡,咖啡早在1991年就被列入名單。但時至今日,人們並未因此而停止飲用這種飲料。第二個重要信息是,世界衛生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對致癌物質所做的分類研究本身就說明,不同類別的致癌物質,其風險也並不相同,理解一個致癌物質的風險,應該看其所處的類別。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如何對致癌物質分類呢?如何評估它能否導致癌症呢?首先要做動物實驗,實驗會得出不同的結果,比如,致癌性證據充分、致癌性證據有限、致癌性證據不足、缺乏致癌性。然後,專家們再根據這些證據,將致癌物分類。目前的842種致癌物質可分爲下列五類四組:

第一類:致癌

組1:對人類是致癌物。對人類致癌性證據充分者屬於本組。如吸菸和二手菸。

第二類:很可能致癌

組2:對人類是很可能或可能致癌物。又分爲兩組,即組2A和組2B。

組2A:對人類很可能是致癌物,指在動物實驗中發現充分的致癌性證據,對人體雖有理論上的致癌性,但實驗性證據有限。如丙烯酰胺、無機鉛化合物、氯黴素等。

第三類:可能致癌

組2B:(可能致癌,手機輻射就在此列)對人體致癌性的證據不充分,但是對動物致癌性證據充分。

第四類:未知

組3:對人體致癌性的證據不充分,對動物致癌性證據不充分或有限;有充分的實驗性證據和充分的理論機理表明其對動物有致癌性,但對人體沒有同樣的致癌性。

第五類:很可能不致癌

組4:缺乏充分的證據支持其有致癌性。這類只有一種物質——己內酰胺。#p#副標題#e#

“可能致癌”與“致癌”不能混爲一談

讀了上面的分類,我們就知道,“可能致癌”與“致癌”是有區別的,它們完全不能混爲一談。

但在媒體和網絡上,此類誤讀比比皆是。比如,此前香港媒體報道,黃酒中的氨基甲酸乙酯是“可能致癌”的物質,在內地的媒體和網絡上,就變成了“致癌物質”;蘇丹紅也是可能致癌物,但現在大部分人的印象都是“致癌物質”。如果 “可能致癌物質”能簡稱爲“致癌物質”,那世衛組織乾脆就不用分級了。

在上面的分類中,手機處於組2B,如果擔心“手機致癌”,那麼,我們再看看比手機危險級別更高的那一組都有些什麼內容。

詳細查閱“致癌物質”名單,我們看到,在組1(致癌物)裏,包括這些內容:含馬兜鈴屬植物的中藥、太陽輻射、酒精飲料、檳榔果、含菸草的檳榔咀嚼物、家庭燃燒煤(室內燃燒)、鹹魚(中國式)、菸草製品、木屑塵、傢俱和櫥櫃製造、油漆工等。

上面的內容,很多都是我們身邊的常見物質或常出現的環境,如果只給出一個結論,不再做科學分析,那麼人們就會對“致癌”這個字眼極度敏感,也有可能輕信,並且將這種危害誇大。

太陽光也是“可能致癌物”

科學分析“致癌物質”名單,我們僅舉上面“太陽輻射”一例。

太陽輻射,通俗地說,就是無處不在的陽光,其中的紫外線是可能致癌物。如果對一些基本的科學常識不瞭解,或者只是一知半解,人們只能開始憂慮“身邊的致癌物質真是無處不在”,“現在我們無處可逃了”。關鍵在於,科學理解致癌物,人們需要更完整的信息。

太陽光中的紫外線輻射確實對人類健康有很大的影響,它可能導致皮膚癌。然而,人類並不會坐以待斃,一方面可以通過攝取食物中的維生素D來防止疾病發生,另一方面,強烈的紫外線輻射只在少數地區存在,多數人居住的地區都沒有足夠大的紫外線劑量。

正如世衛組織一位博士所說:“我們需要充足的陽光,但是過多的陽光是危險的。”關鍵是,怎樣纔算“過多”,這涉及的是劑量問題。

實際上,太陽光輻射劑量過大的地區是西藏。這是因爲,西藏地區平均海拔高、大氣稀薄、所含雜質和水汽少、透明度好、雲量少、日照時間長等,這使得照射到地面的太陽輻射比同緯度的地區強。#p#副標題#e#

一個重要的科學原則:毒物即劑量

所有從事科學的人,都堅持一個原則:毒物即劑量。我們不能離開劑量,孤立地去說某種物質是否致癌。

不管是“致癌”或者“可能致癌”,都一樣跟劑量有關,因爲得出這個“致癌”或者“可能致癌”的結論,本來就是根據一定條件下的一定劑量的試驗得出來的。

比如上述的“手機可能致癌”的研究,其中一項研究對象即是平均使用手機10年以上且每天通話超過30分鐘的人羣

一位科技記者曾說,媒體常見的說法就是“長期食用可能致癌”,這句話跟“長期在路上走可能被車撞”有點類似。這樣的句式所指的物質,有可能要每天大劑量吃上幾十年,纔會有十萬分之一患上某種癌症的可能。科學松鼠會的作者們也常說“離開劑量談危害就是耍流氓”,就是說,是否產生危害要看該種物質的劑量。

所以,並不是說一種食物中含有某種物質就一定致癌,致病還要考慮其劑量、致病條件,這是最基本的常識。你可能會說,也許一兩次不會致病,但長期食用誰能保證不致病呢?確實是這樣,所以我們要制定標準,標準的制定一般都會考慮“長期食用”的問題(包括照顧到特殊人羣如老人小孩),所以沒有超過標準規定的限量值,一般是不用擔憂的,也不用扣上毒食品的帽子。

相比致癌物生活方式的影響更大

如今,人們認識癌症已經達到基因的層面。

衆所周知,癌細胞並非身體的外來之物,第一個癌細胞是由身體里正常的細胞發生基因突變而形成的。這個基因突變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

致癌物質進入人體到達某器官,損害細胞促其突變,形成潛伏的癌細胞,癌細胞必須經過促癌因素的促進,才能大量繁殖,最後發展爲癌症,這個過程需要幾年到幾十年的時間。在這個過程中,人體本身的免疫功能也能修復細胞、殺傷癌細胞,因此,“癌症不是說得就得的”。

在一個人整個生命的幾十年間,體內可能有許多細胞發生癌變,但並不是每一個癌變細胞都會發展爲癌症。有些癌細胞被免疫系統消滅了,有些癌細胞自然死亡了。是的,癌細胞也像正常細胞一樣可以自然死亡。

致癌物必須達到一定的劑量纔有致癌作用,同時必須保持一定的接觸時間。不具備這兩個條件,就不一定會致癌。比如,一個人煙抽得很兇,那麼,基因突變所需要的時間就會從通常的10年驟減爲1年。而在非菸民身上,要幾百年才能完成的肺癌或膀胱癌的發育過程,在這個癮君子身上,只需要短短几十年。

所以短暫地接觸易致癌的因素並不構成安全威脅。

在生存的環境中,人們不可避免地會接觸致癌因素,但同時,日常食用的一些食物中就有天然的抗癌物質。如穀物、蔬菜和水果中的膳食纖維、維生素C、胡蘿蔔素、番茄紅素等。

所以,儘管現代社會的環境污染使我們周遭多了不少致癌因素,但就目前的研究來說,這些無法避免的環境因子並不會對我們構成絕對的威脅。相比較而言,生活方式的影響更大,比如吸菸、喝酒、缺少鍛鍊、攝入熱量過多導致的肥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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